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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农村公路条例》 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作者:宏路交通科技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7-23 14:00    浏览量: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旨在有力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积极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农村公路作为我国公路网络的关键构成部分,是服务 “三农” 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在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斐然,截至 2024 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 464 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 84.5%,成功构建起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的农村公路网络,历史性地解决了农村地区出行难的问题。然而,当前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管理养护短板明显、安全保障亟待加强、服务功能需进一步拓展等问题较为突出。在此背景下,制定农村公路专门行政法规势在必行,《条例》的颁布从制度层面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与有力支撑。​

《条例》共 28 条,涵盖多方面重要内容:​1.明确发展导向:规定农村公路发展应紧密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相契合,秉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2.压实责任主体:明确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国务院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指导监督。

3.提升路网质量:强调农村公路建设要以提升路网质量为核心,与国道、省道建设做好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必须符合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进行升级改造。​

4.加强管理养护:对村道建筑控制区划定和管理、超限运输治理、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清晰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实施主体,积极鼓励、引导专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5.强化安全保障: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

6.促进融合发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实现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院长孙永红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农村公路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村公路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条例》将成熟的政策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从国家立法层面解答了农村公路发展为了谁、发挥什么作用、怎么样发展等关键命题。”​此外,《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发展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制度。国家鼓励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以及综合开发运营农村公路相关资源、权益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及时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强化指导监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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